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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区卫生健康局、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,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:根据《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》 (粤医考办[2013] 303号) 要求,为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汇总本单位拟参加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名单,填写《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(医疗机构填报)》 (附件1,以下简称《备案汇总表》)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与本单位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》复印件于10月31日前一并报当地报名点。
二、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收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《备案汇总表》后于11月15日前统一交我局确认。同时应将本县区拟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汇总填报《各县区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》 (附件2),以电子版报我局医政医管科。西医类别、中医类别应分别汇总上报。
三、2023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,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,可持2023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24年的医师资格考试,免予办理备案手续,联系电话: 3333077,医政医管科邮箱: hy3333077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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