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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:
根据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(2014版)》、《关于做好2024 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粤医考办[2023]32号)等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 2024 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及报名工作程序,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工作,现将 2024年天河区有关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对象范围
请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拟于 2024 年在广东省天河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所有人员,并于2023 年10月30日--11月08日前向所在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。
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的人员,不予办理备案。
二、备案工作安排
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,由医疗机构指定委托联系人于 2023 年 11月 08日前填写本单位的《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》( 附件 1),对单位所备案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(如姓名、身份证信息等)。经审核确认无误后,打印纸质版(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填表人必须手写签名,务必留下联系电话 )一式三份,报送至广州市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卫生健康局大楼区医学会 105 办公室Excel版原始表格存放 U 盘内一并报送至现场。备案时应同时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副本复印件 (盖机构公章 )。
各医疗机构委托指定的联系人作为 2024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全过程的专职工作人员,前往报送备案资料时需把单位委托书以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(盖机构公章)一并递交,非该医疗机构指定联系人报送的资料,一概不予受理。
三、几点说明和要求
(一)2023 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,仍在原来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,且拟于 2024 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,可凭 2023 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,可报名参加 2024 年医师资格考试,免予办理备案手续。
(二)考试相关工作人员及报名人员,不得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它虚假材料报名。对于在备案工作中接受非本机构试用人员挂靠、在考试报名工作中给考生出具虚假《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》,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医疗机构,一经核实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对于伪造工作履历、报考证明,或存在伪造证件、证明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,违规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,依照《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》 (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第4号)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
附件 1: 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(医疗机构填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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