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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
1
《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》原件1份,并在下方粘贴两张小二寸白底照片;
报名成功通知单样式
No.
2
身份证复印件样式
No.
3
No.
4
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认证样式
学历认证报告书样式
中专学历认证样式
No.
5
试用期合格证明:打印《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》附件5(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考生服务系统下载),须由试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;
●“证件有效期”见身份证背面
●“试用机构”信息参照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/《备案证》填写。
●试用起止时间说明:要求2024年2月前试用满一年,或多家单位累计达到一年
(1)非应届毕业生,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在一家试用机构试用的,起止时间填写“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”;
(2)如在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在多家单位试用,请每家单位各提供一份考核证明及其他单位材料(第5—8条材料),起止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,累计相加后应为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;
(3)应届毕业生,在2023年6月(7月)毕业的,请填写“2023年6月(7月)至2024年2月”。
No.
6
试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(或副本)/诊所备案证的复印件1份,并加盖医疗机构单位公章;
No.
7
带教老师《医师执业证书》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(照片页、个人信息页及变更记录信息需全部复印);
带教老师执业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样式
No.
8
带教老师资格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样式
No.
9
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》,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考生服务系统下载;
承诺书样式(下载地址如下)
No.
10
No.
11
须用上级医疗机构的带教老师资格证与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,考核证明需加盖上级机构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章各一个(两个章),并出具医联体证明,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,无医联体证明的需填写附件《上级医疗机构出具带教老师的证明》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,附件下载方式见文末;
No.
12
报考执业医师短线加试的考生还需提交《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复核表》(下载方式见文末);
No.
13
另外:
特别提醒
●试用期考核材料均遵循“三个一致”原则,即专业、试用岗位和报考类别相一致;
●由于单位更名、注销、合并等行为,导致提交的材料与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名称不一致的,必须提供由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,并加盖行政审批公章;
●医疗机构升级的,副本后有加注升级的说明即可,没有则须开具证明以说明原机构与现机构是同一家;
●带教老师注册单位和考生试用机构必须是同一个,多点执业的,须提供和考生同一执业地点的证明材料;
●应届毕业生还需在医学综合考试(一试)前提交第二段试用期考核证明,具体提交时间见公众号通知;
●考生在递交材料时如果出现材料中姓名不一致问题(毕业证、身份证、资格证等)如果为学校错误,需提供学校证明;一种为更名,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正规制式证明《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》,手写或格式错误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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